为大力发展首店经济,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,近日,市商务局联合市发改委、财政局、文旅局、体育局、会展办出台《关于促进首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通过发挥载体作用、促进品牌落地、构建“首店+”功能体系等系列举措,吸引更多优质资源集聚,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、激发消费活力、推动消费升级。
引入全球首店、亚洲首店,最高奖励100万元;引入中国(内地)首店,最高奖励50万元;引入江苏首店、旗舰店,最高奖励10万元……为推动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,我市将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、旗舰店的商业载体给予奖励,单个商业载体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。引入的品牌门店需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,在南京依法纳税,平均月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以上。引入餐饮品牌首店、旗舰店的,按照以上奖励标准的50%执行。
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纳入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品牌首店、旗舰店的运营企业予以奖励。品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,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。对在南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举办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发、首秀活动,根据评价指标计分给予相应奖励,最高奖励30万元。
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我市将建立首店经济项目库,支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或举办活动前进行备案入库,对入库企业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;构建“首店+”功能体系,支持引入首演、首赛、首展活动,推动文商旅创产业融合发展。对引入首次进入南京的知名演艺活动、体育赛事、展览展会,由相关部门予以适当政策支持。
(记者 朱凯 黄琳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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